工会作为学校重要的群众组织,承担着服务教职工、维护教职工权益,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工会工作方针政策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会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,负责学校工会工作相关制度建设,保障工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。
(二)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通过举办各类主题活动、讲座等形式,引导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,弘扬师德师风,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与使命感,提升教职工队伍整体思想素质。
(三)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。代表教职工与学校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协商,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,如薪酬福利、绩效考核、职称评定等政策的研讨;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,及时受理教职工的申诉与意见反馈,积极协调解决教职工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(四)积极推进教职工民主管理。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“教代会”),负责教代会的提案征集、整理与落实跟踪工作;指导二级单位教代会建设,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。
(五)大力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。组织各类丰富多彩的文化、体育赛事及活动,如文艺汇演、运动会、球类比赛等,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,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。
(六)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。组织教职工进行定期体检,开展健康知识讲座、心理咨询等服务活动;做好教职工的慰问关怀工作,对生病、困难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,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,传递工会组织的温暖。
(七)加强工会自身建设。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与管理,提高工会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;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,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合规用于服务教职工;指导工会所属社团组织的建设与发展。
(八)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