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,是学校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,主要承担参与学校民主管理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、加强教职工思想引领等职能。以下是其主要职能介绍:
1.组织建设与制度执行:
负责组织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,主持“双代会”闭会期间的工作。
加强各级工会组织的建设,健全工会工作机构,规范工会工作规程。指导二级工会及教代会开展工作,对二级工会工作进行指导、检查督促。
2.民主管理与监督:
组织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推进校务信息公开的指导、督促、检查和评价工作。
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,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机制,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。
3.权益维护与服务:
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加强教职工法律援助机制建设,向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,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。
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务,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职工慰问和帮扶解困工作,建立教职工互助保障机制,组织慰问活动等。关心教职工生活,关爱困难教职工,建立困难职工档案,做好各类帮扶、捐赠工作。
4.教职工发展与活动组织:
组织教职工参与省级以上师德典型选树、劳模评选和创业创新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活动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提高教师教学能力,提升管理干部业务水平。做好各级工会“先进工作者”“师德标兵”等的评选、表彰、培养和管理工作。
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,加强校园文化建设,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、艺术、体育活动,发展教职工文化社团,活跃校园文化生活,指导教职工社团协会开展活动。负责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工作。
5.经费与资产管理:
负责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,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工会关于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,收好、用好、管好工会经费、工会财产。
6.其他工作: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协助做好妇女工作,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等。